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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需求,强化办学自律,持续推进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来  源: 研究生院 日  期: 2016-12-29 点击率: 2295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和国家创新体系的生力军,承担着“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一系列文件。文件指出:研究生教育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要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校从实际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方面,重点从人才培养标准重塑、学位点自我评估、学位点动态调整、导师资格认定以及专业学位监控体系构建五个方面出发,抓质量,重落实,力求为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标准先行,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有“纲”才能促“本”,科学可行的培养标准对整个研究生教育进程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在新时期、新背景下,学校本着“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主线,结合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启动了《members28365-365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修订工作。通过提高学校学位申请基本标准,引导强势学科制订高于学校标准的学位申请条件,帮助广大研究生提高自身的学术目标,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同时,在国家制订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要求各学位点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体现其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学位授予标准。新的人才培养标准从2016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科学诊断,促进学位点建设水平

    高校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校内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2016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学位[2016]5号),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和农业硕士、药学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顺利通过专项评估。此次专项评估我国首次实现大规模撤销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全国共有41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评估为不合格,并被撤销学位授权点,83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从科学诊断中发现问题,在自我评估下解决问题”,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是一场持久战。周期性,常态化的自我测评是学校学位点建设能得到国家认可的要因之一。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要求,我校以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对所有学位授权点逐步开展六年一轮的自我评估工作,2016年先行启动对各二级学位点的自评估工作,2017年将面向全校所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自评估工作。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是一种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全面检查,也是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监督、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一个良好契机。通过评估的诊断功能,着眼于找出学位授权点在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实现以“改”促“进”,以“改”促“新”。

动态调整,优化授权点整体结构

    我校在制定培养标准、定期学位点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了学位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学校基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中的调整原则,制定了《members28365-365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其中,围绕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建立了学位授权点预警机制,即对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师资队伍薄弱、支撑科研项目偏少、可能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预警。同时,为更好地开展学位授权点的自主撤销工作,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了“主动撤销”、“自动撤销”和“审议撤销”三种退出机制,即对于被预警的学位授权点和学院计划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学校鼓励学院“主动撤销”;而连续三年未解除预警状态的学位授权点将被“自动撤销”。期间,学校将基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开展“审议撤销”的工作。

    有关学位授权点的增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因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产生的点数,可用于该单位的自主增列;而对于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评估撤销学位授权点产生的点数,则不得用于被撤单位,而是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统筹调整。我校的自主增列工作,在该原则的基础上增添了“突显特色、择需择优”的考量,由学校统筹布局迫切需要发展的学位授权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启动了首次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遵循实施方案,本次动态调整的撤销工作以“主动撤销”方式开展。经学院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我校最终决定了首轮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同时,经学院申请、专家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我校确定了首轮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获批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的专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优化我校学位授权点存量结构,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自201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面启动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将自主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上报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并将调整方案于规定时间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积极开展调整工作,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致力于优化学校学科学位点布局,为学校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奠定良好的学科学位点结构基础。

加强管理,提升导师招生资格要求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而导师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此,我校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members28365-365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members28365-365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等文件,在提高了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同时,建立了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认定制度。通过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科研学术成果要求等的导向作用,使之形成内驱动力,引导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指导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学位点建设,进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拓宽导师视野、优化创新教学内容,我校还着手开办导师学校,探索建立导师培训的常态化机制,通过邀请国内高等学校著名校长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领域知名专家等,举办研究生教育规律、宏观政策动态、师生关系等讲座与研讨,为广大研究生导师创造一个共享经验、相互学习的平台,提高导师育人意识与培养能力。

评估与认证相结合,探索专业学位监控体系

    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和监控逐渐受到社会关注。为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在今年试点启动了对个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水平评估工作,并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为进一步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监控的体系,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积极参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鼓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参与各类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如我校MBA于今年3月通过了AMBA(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国际认证,实现与全球超过110个国家(地区)MBA项目的学分互认。通过探索评估与认证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监控体系,学校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同时,提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知名度。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因此为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将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与完善,推陈出新,以更崭新的面貌应对时代和潮流的发展。